「家庭教育法第七條之一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楊曜
楊曜
莊瑞雄
莊瑞雄
吳琪銘
吳琪銘
劉建國
劉建國
連署人
陳雪生
陳雪生
鄭寶清
鄭寶清
蔡易餘
蔡易餘
林靜儀
林靜儀
吳玉琴
吳玉琴
陳瑩
陳瑩
邱議瑩
邱議瑩
李俊俋
李俊俋
許智傑
許智傑
何欣純
何欣純
賴瑞隆
賴瑞隆
洪宗熠
洪宗熠
余宛如
余宛如
陳素月
陳素月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家庭教育法第七條之一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七條之一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邀集學者專家、教育人員及家庭教育實務工作者,協助家庭教育中心至學校、社區執行課程、教材之設計及活動之推展。
一、本條新增。 二、為協助各級主管機關之家庭教育推展實務,積極落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社區家庭教育推展工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邀集學者專家、教育人員及家庭教育實務工作者,組成家庭教育輔導團,協助家庭教育中心辦理相關事宜。
第十一條 家庭教育之推展,以多元、彈性、符合終身學習為原則,依其對象及實際需要,得採演講、座談、遠距教學、個案輔導、自學、參加成長團體及其他方式,或結合大眾傳播媒體、資訊科技推展之。 第十一條 家庭教育之推展,以多元、彈性、符合終身學習為原則,依其對象及實際需要,得採演講、座談、遠距教學、個案輔導、自學、參加成長團體及其他方式為之。
推展家庭教育之方式、管道多元,現今資訊通訊科技發展快速,為使推展家庭教育符合時代需要,鼓勵運用新興大眾傳播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