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組織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蘇治芬
蘇治芬
賴瑞隆
賴瑞隆
連署人
蘇震清
蘇震清
蘇巧慧
蘇巧慧
莊瑞雄
莊瑞雄
郭正亮
郭正亮
陳曼麗
陳曼麗
林淑芬
林淑芬
蔣絜安
蔣絜安
蔡適應
蔡適應
陳瑩
陳瑩
吳思瑤
吳思瑤
陳歐珀
陳歐珀
邱議瑩
邱議瑩
葉宜津
葉宜津
張宏陸
張宏陸
管碧玲
管碧玲
李昆澤
李昆澤
呂孫綾
呂孫綾
楊曜
楊曜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組織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五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或列簡任第十三職等,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襄助署務。 第五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襄助署務。
一、本署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二、農糧署署長任用資格應設雙軌制,理由如下: (一)糧食產銷決策乃世界各國之民生大政之一,糧政首長任用資格採政務常務雙軌制,是台灣展現新農業國家的重要象徵。 (二)臺灣農業現今面臨許多挑戰,包括國人的傳統飲食習慣改變,生產如何因應;極端氣候造成農業生產及產銷供應變化,往往造成價格劇烈波動;各國農產品貿易自由化的競爭加劇衝擊,使得糧政已非傳統收購稻穀以平衡糧價等層次所能完全應付,需要學術專業與實務經驗的改革能量,擔負擘畫遠景、擔負即時調節反應之政治決策責任。提升臺灣農產品的高度競爭力與產業未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