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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法律
立法委員
「行政院組織法刪除第七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學聖
連署人
蔣乃辛
沈智慧
林麗蟬
林奕華
顏寬恒
陳玉珍
孔文吉
鄭天財Sra.Kacaw
呂玉玲
陳雪生
徐志榮
王育敏
陳宜民
林為洲
林德福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行政院組織法刪除第七條條文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七條 (刪除)
第七條 行政院設中央銀行。
一、本條刪除。 二、依照現行制度,中央銀行隸屬行政院,央行總裁為內閣成員之一,必須參加行政院會議,配合行政院整體施政,無論組織或功能上之獨立性皆有所不足,恐無法抵擋政治壓力,被迫放棄專業考量。 三、為確保央行之獨立自主,應將其排除在層級式行政體制之外,避免行政院對具體個案決定之指揮與監督,保留不受政治干擾,依專業自主決定之空間,爰刪除原條文,以符超然地位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