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鍾佳濱
鍾佳濱
何志偉
何志偉
呂孫綾
呂孫綾
連署人
蔣絜安
蔣絜安
王榮璋
王榮璋
張廖萬堅
張廖萬堅
蔡培慧
蔡培慧
余宛如
余宛如
張宏陸
張宏陸
鍾孔炤
鍾孔炤
賴瑞隆
賴瑞隆
劉世芳
劉世芳
吳琪銘
吳琪銘
吳焜裕
吳焜裕
邱泰源
邱泰源
陳賴素美
陳賴素美
蘇巧慧
蘇巧慧
黃國書
黃國書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條 農產品之交易不得壟斷、操縱價格或故意變更質量,謀取不正當利益。 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影響農產品交易價格之謠言或不實訊息。 第六條 農產品之交易不得壟斷、操縱價格或故意變更質量,謀取不正當利益。
農產品交易是敏感且容易受不實消息影響,一旦有針對農產品交易價格之謠言或故意散播之不實訊息,很容易混淆農民及民眾對市場行情的認知,爰增訂第二項。
第三十五條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領有許可證者,並廢止許可證。 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足生損害農產品運銷秩序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三十五條 違反第六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領有許可證者,並廢止許可證。
一、第一項配合修正條文第六條酌作文字修正。 二、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足生損害農產品運銷秩序者,應予以應罰,爰增訂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