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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立法委員
「蒙藏族身分證明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李俊俋
趙天麟
連署人
蘇震清
陳曼麗
蘇巧慧
林俊憲
趙正宇
葉宜津
管碧玲
施義芳
劉世芳
呂孫綾
蔡易餘
蔣絜安
何欣純
鍾孔炤
洪宗熠
張宏陸
鍾佳濱
賴瑞隆
李麗芬
尤美女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蒙藏族身分證明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文化部。
第二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蒙藏委員會。
配合民國106年11月2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廢止「蒙藏委員會組織法」,其相關業務交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外交部與文化部蒙藏文化中心列管,又蒙藏族之身分證明主管機關為文化部蒙藏文化中心。爰此修正蒙藏族身分證明條例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