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黃國書
黃國書
呂孫綾
呂孫綾
連署人
吳玉琴
吳玉琴
李俊俋
李俊俋
洪宗熠
洪宗熠
李麗芬
李麗芬
陳明文
陳明文
邱泰源
邱泰源
王榮璋
王榮璋
蔡培慧
蔡培慧
陳素月
陳素月
張廖萬堅
張廖萬堅
余宛如
余宛如
莊瑞雄
莊瑞雄
施義芳
施義芳
鍾孔炤
鍾孔炤
趙正宇
趙正宇
蘇巧慧
蘇巧慧
郭正亮
郭正亮
許智傑
許智傑
吳思瑤
吳思瑤
李昆澤
李昆澤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二十八條之一 教保服務機構發現幼兒或教保服務人員罹患傳染病時,應會同衛生、環境保護機關做好防疫及監控措施;必要時,得禁止至教保服務機構。 為遏止教保服務機構傳染病蔓延,各級主管機關得命其停課,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之。 一、新增條文。 二、教保服務機構為人口高密度與高接觸之社群,且幼兒免疫系統尚未成熟,容易受病毒侵襲,倘未做好防疫措施,極易導致傳染病蔓延,爰提案新增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教保服務機構發現幼兒及教保服務人員染患傳染病時,應採取防疫、監控措施。 三、為有效落實教保服務機構傳染病防疫工作,遏止傳染病蔓延,爰提案新增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依實際情形與疫情發展指示所屬教保服務機構局部或全面停課,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停課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