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黃國書
黃國書
莊瑞雄
莊瑞雄
呂孫綾
呂孫綾
連署人
李俊俋
李俊俋
洪宗熠
洪宗熠
張廖萬堅
張廖萬堅
李麗芬
李麗芬
陳明文
陳明文
王榮璋
王榮璋
李昆澤
李昆澤
陳素月
陳素月
邱泰源
邱泰源
蔡培慧
蔡培慧
吳玉琴
吳玉琴
蘇巧慧
蘇巧慧
余宛如
余宛如
施義芳
施義芳
鍾孔炤
鍾孔炤
趙正宇
趙正宇
郭正亮
郭正亮
許智傑
許智傑
吳思瑤
吳思瑤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三條 學校發現學生或教職員工罹患傳染病時,應會同衛生、環境保護機關做好防疫及監控措施;必要時,得禁止到校。 為遏止學校傳染病蔓延,各級主管機關得命其停課,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之。 第十三條 學校發現學生或教職員工罹患傳染病時,應會同衛生、環境保護機關做好防疫及監控措施;必要時,得禁止到校。 為遏止學校傳染病蔓延,各級主管機關得命其停課。
一、學校為人口高密度與高接觸之社群,一旦發生傳染病,疫情則極易擴散。腸病毒感染、水痘等疾病是常見的校園傳染病,為防範傳染病蔓延,原條文規範主管機關得命學校停課。 二、惟因各縣市未訂定統一之停課標準,不僅造成全國防疫措施寬鬆不一,混亂的停課原則也讓學校與家長無所適從,為落實校園傳染病防疫工作,有效遏止傳染病蔓延,爰新增第二項後段,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全國統一之停課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