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資訊網
首頁
會議
議案
公報
法律
立法委員
「能源管理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亭妃
蘇震清
連署人
鍾孔炤
蘇巧慧
陳素月
劉建國
李俊俋
李昆澤
陳靜敏
施義芳
鄭運鵬
余宛如
陳明文
莊瑞雄
吳玉琴
邱泰源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能源管理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六條之一 能源供應事業應配合主管機關強化能源管理及合理有效使用需要,提供能源用戶之能源使用資料。 前項能源供應事業、能源用戶範圍、使用能源資料之指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主管機關取得第一項資料,應依相關法令維護個人資料或營業秘密之安全。
一、本條新增。 二、考量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訂定及執行能源管理措施時,需要完整能源用戶之能源使用資料,以強化能源管理政策分析,並協助能源管理措施執行績效評估。爰明文規範能源供應事業應提供主管機關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