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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糧食管理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亭妃
莊瑞雄
蘇震清
連署人
鍾孔炤
蘇巧慧
陳素月
劉建國
李俊俋
李昆澤
陳靜敏
鄭運鵬
余宛如
陳明文
吳玉琴
邱泰源
施義芳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糧食管理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三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十五條之一 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影響市場糧食交易價格或主管機關執行糧食產銷、收購公糧計畫之謠言或不實訊息。
一、本條文新增。 二、增訂本條,禁止任何人故意散播相關謠言或不實訊息。
第十八條之三 違反第十五條之一規定,足生損害農民收益或消費者權益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本條文新增。 二、違反第十五條之一規定,足生損害農民收益或消費者權益者,應予以處罰,爰增訂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