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亭妃
陳亭妃
蘇震清
蘇震清
連署人
鍾孔炤
鍾孔炤
蘇巧慧
蘇巧慧
陳素月
陳素月
劉建國
劉建國
李俊俋
李俊俋
李昆澤
李昆澤
陳靜敏
陳靜敏
施義芳
施義芳
鄭運鵬
鄭運鵬
余宛如
余宛如
陳明文
陳明文
吳玉琴
吳玉琴
莊瑞雄
莊瑞雄
邱泰源
邱泰源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條 (壟斷、操縱價格等之禁止) 農產品之交易不得壟斷、操縱價格或故意變更質量,謀取不正當利益。 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影響農產品交易價格之謠言或不實訊息。 第六條 (壟斷、操縱價格等之禁止) 農產品之交易不得壟斷、操縱價格或故意變更質量,謀取不正當利益。
一、修正本條文。 二、增訂第二項,明定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影響農產品交易價格之謠言或不實訊息。
第三十五條 (罰則) 違反第六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領有許可證者,並廢止許可證。 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足生損害農產品運銷秩序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三十五條 (罰則) 違反第六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領有許可證者,並廢止許可證。
一、修正本條文。 二、第一項配合修正條文第六條酌作文字修正。 三、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足生損害農產品運銷秩序者,應予以應罰,爰增訂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