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及第二百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黃昭順
黃昭順
連署人
許淑華
許淑華
林德福
林德福
蔣乃辛
蔣乃辛
柯志恩
柯志恩
馬文君
馬文君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童惠珍
童惠珍
陳學聖
陳學聖
李彥秀
李彥秀
陳宜民
陳宜民
陳超明
陳超明
呂玉玲
呂玉玲
林麗蟬
林麗蟬
吳志揚
吳志揚
林奕華
林奕華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及第二百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百七十二條 殺直系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二條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孝順是華夏傳統美德,因此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及第二百八十條在立法之初,即規範子女「逆倫」傷害甚至殺害父母,加重刑責至二分之一,然而近代社會受到西方影響,長幼有序的傳統也逐漸發生轉變,社會基本單位逐漸由家庭轉變為個人,根據衛福部統計資料顯示,虐童案發生,施虐者有七成六是父母,由親戚和同居人等其他照顧者加起來才一成,分析施虐者的虐待因素,歷年來以「缺乏親職教育知識」佔大宗(佔三至四成),其次為情緒不穩定、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親密關係失調、經濟等因素。 二、家庭是溫暖的避風港,未成年子女尚缺乏自我保護能力,卻有可能因為父母的不適任而遭受人身安全威脅,而且往往在悲劇發生,造成無可挽回的後果方引起社會關注,雖然目前已建置社會安全網得以進行通報,然而家庭乃是一封閉組織,外人往往難以介入,故亦應一併檢討修正刑法,將現行殺、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擴大及於直系血親卑親屬,以遏止不適任父母繼續殘害國家幼苗。
第二百八十條 對於直系親屬,犯第二百七十七條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二百八十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七十七條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一、孝順是華夏傳統美德,因此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及第二百八十條在立法之初,即規範子女「逆倫」傷害甚至殺害父母,加重刑責至二分之一,然而近代社會受到西方影響,長幼有序的傳統也逐漸發生轉變,社會基本單位逐漸由家庭轉變為個人,根據衛福部統計資料顯示,虐童案發生,施虐者有七成六是父母,由親戚和同居人等其他照顧者加起來才一成,分析施虐者的虐待因素,歷年來以「缺乏親職教育知識」佔大宗(佔三至四成),其次為情緒不穩定、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親密關係失調、經濟等因素。 二、家庭是溫暖的避風港,未成年子女尚缺乏自我保護能力,卻有可能因為父母的不適任而遭受人身安全威脅,而且往往在悲劇發生,造成無可挽回的後果方引起社會關注,雖然目前已建置社會安全網得以進行通報,然而家庭乃是一封閉組織,外人往往難以介入,故亦應一併檢討修正刑法,將現行殺、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擴大及於直系血親卑親屬,以遏止不適任父母繼續殘害國家幼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