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僑外投資負面表列-禁止及限制僑外人投資業別項目」部分項目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