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蔣絜安
蔣絜安
連署人
何志偉
何志偉
余宛如
余宛如
林靜儀
林靜儀
郭正亮
郭正亮
陳曼麗
陳曼麗
蔡適應
蔡適應
洪宗熠
洪宗熠
蘇治芬
蘇治芬
陳賴素美
陳賴素美
劉櫂豪
劉櫂豪
郭國文
郭國文
王榮璋
王榮璋
何欣純
何欣純
余天
余天
李俊俋
李俊俋
陳瑩
陳瑩
吳玉琴
吳玉琴
吳思瑤
吳思瑤
呂孫綾
呂孫綾
吳琪銘
吳琪銘
張宏陸
張宏陸
段宜康
段宜康
陳明文
陳明文
蘇震清
蘇震清
劉世芳
劉世芳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三十七條 警察人員有特別貢獻或特殊功績者,予以特別休假;其事蹟、日數、核定機關、學校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訂定發布後,並送銓敘部備查。 警察節為六月十五日,消防節為一月十九日,均依內政部規定放假。 第三十七條 警察人員有特別貢獻或特殊功績者,予以特別休假;其事蹟、日數、核定機關、學校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訂定發布後,並送銓敘部備查。
一、新增第二項。 二、為彰顯警察、消防人員對國家社會之付出與貢獻,每年六月十五日警察節和一月十九日消防節,應比照「九三軍人節」規定各放假一天,以示國家對警消人員之肯定與敬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