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林岱樺
林岱樺
蔡易餘
蔡易餘
連署人
莊瑞雄
莊瑞雄
蘇震清
蘇震清
陳超明
陳超明
高志鵬
高志鵬
林俊憲
林俊憲
賴瑞隆
賴瑞隆
施義芳
施義芳
尤美女
尤美女
鍾佳濱
鍾佳濱
蘇治芬
蘇治芬
邱泰源
邱泰源
王定宇
王定宇
黃秀芳
黃秀芳
陳靜敏
陳靜敏
吳琪銘
吳琪銘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七條 警察人員加給分勤務加給、技術加給、專業加給、職務加給、地域加給、危險加給;其各種加給之給與,由行政院定之。 第二十七條 警察人員加給分勤務加給、技術加給、專業加給、職務加給、地域加給;其各種加給之給與,由行政院定之。
一、國道公路警察隊員警執勤身亡從2018年4月至11月共計3起,且都為後方追撞死亡,國道員警值勤死亡平均年發生率幾達萬分之4,實屬高度危險職業。 二、鑑於國道公路警察執勤致死事故層出不窮,每當事件發生,相關之撫卹與加給都還要爭取,對家屬而言無疑雪上加霜。國道執行勤務的交通員警,風險高、勤務重,卻不能依法支領危險津貼等加給,實有失公允,應予法制化。 三、為保障警察人員之應有權益,並明文確定相關加給項目,特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二十七條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