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林麗蟬
林麗蟬
連署人
柯志恩
柯志恩
李彥秀
李彥秀
陳超明
陳超明
江啟臣
江啟臣
馬文君
馬文君
徐志榮
徐志榮
孔文吉
孔文吉
蔣萬安
蔣萬安
曾銘宗
曾銘宗
林奕華
林奕華
陳怡潔
陳怡潔
林德福
林德福
黃昭順
黃昭順
蔣乃辛
蔣乃辛
陳學聖
陳學聖
陳雪生
陳雪生
許淑華
許淑華
鄭天財Sra.Kac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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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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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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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高等教育、技術職業 教育政策之規劃,大專校院發展、師資、招生、資源分配、品質提升、產學合作之輔導及行政監督。 二、終身教育、社會教育、成人教育、家庭教育、藝術教育、多元文化教育、進修補習教育、特殊教育、性別平等教育、公民素養、閱讀語文、教育基金會政策之規劃、輔導與行政監督,與所屬社會教育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三、國際與兩岸教育學術交流、國際青年與教育活動參與、海外華語文教育推廣、留學生、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與陸生之輔導、外僑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與海外臺灣學校之輔導及行政監督。 四、師資培育政策、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師資培育大學之獎補助與評鑑、教師專業證照與實習、教師在職進修、教師專業組織輔導、教師專業發展與教師評鑑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 五、學校資訊教育、環境教育政策之規劃、輔導與行政監督、人文社會、科技教育政策之規劃、協調與推動、學術網路資源與系統之規劃及管理。 六、學生事務之輔導及行政監督、學校全民國防教育、校園安全政策之規劃、輔導與行政監督,學校軍訓教官與護理教師之管理及輔導。 七、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教育、學校衛生教育政策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 八、中小學與學前教育、青年發展、學校體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政策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 九、教育人事政策之規劃、教育人事法令之訂定、解釋與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資遣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 十、其他有關教育事項。 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高等教育、技術職業 教育政策之規劃,大專校院發展、師資、招生、資源分配、品質提升、產學合作之輔導及行政監督。 二、終身教育、社會教育、成人教育、家庭教育、藝術教育、進修補習教育、特殊教育、性別平等教育、公民素養、閱讀語文、教育基金會政策之規劃、輔導與行政監督,與所屬社會教育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三、國際與兩岸教育學術交流、國際青年與教育活動參與、海外華語文教育推廣、留學生、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與陸生之輔導、外僑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與海外臺灣學校之輔導及行政監督。 四、師資培育政策、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師資培育大學之獎補助與評鑑、教師專業證照與實習、教師在職進修、教師專業組織輔導、教師專業發展與教師評鑑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 五、學校資訊教育、環境教育政策之規劃、輔導與行政監督、人文社會、科技教育政策之規劃、協調與推動、學術網路資源與系統之規劃及管理。 六、學生事務之輔導及行政監督、學校全民國防教育、校園安全政策之規劃、輔導與行政監督,學校軍訓教官與護理教師之管理及輔導。 七、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教育、學校衛生教育政策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 八、中小學與學前教育、青年發展、學校體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政策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 九、教育人事政策之規劃、教育人事法令之訂定、解釋與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資遣之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 十、其他有關教育事項。
一、新增條文內容,將多元文化教育納為教育部掌理事項。 二、我國為多元文化社會,除固有族群外,更有來自世界各地之族群,其文化也逐步融入我國生活文化之中。政府單位應協助國人瞭解多元群體之文化差異,使我國各族群能互相認識並了解其多元之處,進而接納且欣賞不同文化。 三、教育部為綜理我國學術發展、教育政策研擬與校園輔導、行政事務之主管機關,應將多元文化教育納入我國教育政策並加以推動,提升國民對多元文化之認識與尊重,並強化我國國際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