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增訂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蔡易餘
蔡易餘
連署人
羅致政
羅致政
陳賴素美
陳賴素美
蔡培慧
蔡培慧
蕭美琴
蕭美琴
趙天麟
趙天麟
劉櫂豪
劉櫂豪
蘇巧慧
蘇巧慧
黃秀芳
黃秀芳
林靜儀
林靜儀
吳焜裕
吳焜裕
鍾佳濱
鍾佳濱
陳瑩
陳瑩
陳靜敏
陳靜敏
吳玉琴
吳玉琴
陳素月
陳素月
鄭運鵬
鄭運鵬
林昶佐
林昶佐
何欣純
何欣純
邱泰源
邱泰源
葉宜津
葉宜津
蘇治芬
蘇治芬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所得稅法增訂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三十六條之一 為協助地方建設,營利事業對地方各級政府捐贈可扣抵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以不超過所得淨額百分之十為限。 一、本條文新增。 二、我國現行租稅制度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定,分為國稅和地方稅兩類,地方稅:地價稅、田賦、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印花稅,各項稅收卻有著嚴重的城鄉差距,對人口外流嚴重與殘餘老弱多無財力的地方政府,造成稅收不足。為了振興地方政府財政,彌補其稅收之不足,並促進地方產業回饋地方,故增修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