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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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或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違反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 第一百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或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違反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一、近來新竹一名男童赤裸被綁在陽台,經由生母救出後,友人將影像貼上網路,掀起波瀾。而發現有孩童受虐,卻不是向政府求援,而是上網爆料尋求協助。
二、根據衛福部的資料,近年兒虐通報案件飆升,從2003年「兒童少年保護法」公布當年的8,494件,到2010年增加到3萬件,之後幾乎沒減少過;2013年3萬4,545件,增加到2017年的5萬9,912件。2018年第一季已經發生了1萬2,641件,每天都有140件、每個小時有5.85件,等於每10分鐘有一件兒虐案件發生。
三、以今年的情況為例,根據衛福部統計,由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以及警察通報最多,占了將近8成;但令人不安的是,目前官方的兒童保護安全網顯然不夠,因為早有醫師指出,兒少保護「黑數」約是通報量的3到6倍,真正人數可能遠超過想像。
四、爰提高相關罰則,以建構更積極完善之保護通報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