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張廖萬堅
張廖萬堅
連署人
黃國書
黃國書
陳曼麗
陳曼麗
呂孫綾
呂孫綾
陳靜敏
陳靜敏
葉宜津
葉宜津
李麗芬
李麗芬
張宏陸
張宏陸
洪宗熠
洪宗熠
劉世芳
劉世芳
吳焜裕
吳焜裕
蘇治芬
蘇治芬
莊瑞雄
莊瑞雄
林靜儀
林靜儀
許智傑
許智傑
陳瑩
陳瑩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二十五條之一 高級中等學校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申請介聘轉任他校,不受前條應具備一年以上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限制。 一、本條新增。 二、教師介聘轉任至他校等同於重新聘任,現為專任但未具一年實務經驗之教師因依法不得兼職,將無法取得一年實務經驗,導致永久無法參加介聘。 三、為保障教師參與介聘之權益,爰提案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使教師介聘轉任至他校不受第二十五條應具備一年以上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