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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貨物稅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七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蕭美琴
蔣絜安
連署人
鄭運鵬
蔡易餘
余宛如
林俊憲
李昆澤
鍾孔炤
吳玉琴
邱泰源
段宜康
呂孫綾
趙正宇
洪宗熠
林靜儀
邱議瑩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貨物稅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七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十二條之七 自本條文生效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報廢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含)出廠之二行程機車並新購符合第六期環保標準之機車或電動二輪車,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全額減免。 前項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由財政部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定之。
一、本條新增。 二、為防制空氣污染,鼓勵國民儘速並踴躍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符合第六期環保標準之機車或電動二輪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