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
| 第四十五條之一 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未依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檢疫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 第四十五條之一 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未依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檢疫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
一、依據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統計指出,公元2018年10月18日至11月4日裁罰最高額罰鍰1萬5千元共122件案例,其中來自中國71件、越南34件、菲律賓6件、韓國4件、泰國2件、緬甸2件及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各1件。
二、不到一個月內竟有122件案例裁罰最高額度罰鍰,顯見現階段裁罰無法有效警醒民眾入境時需依規定申請檢疫。
三、中國非洲豬瘟疫情持續漫延,截至2018年11月4日新增重慶市發生的疫情,已擴及14省市區,達58案例。且我國已於邊境驗出一件有非洲豬瘟病毒基因的肉製品。
四、為有效提升民眾對於疫情危害之警覺性,並清楚學習正確防疫知識,爰提高提高罰鍰最低額度至五千元,提升最高額度二十倍,以有效規勸民眾入關時需依規定申請檢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