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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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主動調查因交通不便以致影響就學或路途遙遠致無法當日往返上學之學生,並提供膳宿設備、交通或其他有效措施協助之。 | 第十四條 偏遠地區,因路途遙遠無法當日往返上學之學生,學校應提供膳宿設備。 |
鑑於少子化現象之因應已成為國民教育必須面對之重要議題,在各地國中小學新生人數遞減之狀況下,國中小學學校數也可能造成遞減,各學區變大而致使學生對於需要住宿或長距離通車就讀情形應會遞增,為避免學生之家庭教育與學習時間均受相對剝奪,爰要求地方主管機關應主動調查此類學生併提供相關協助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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