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郭正亮
郭正亮
連署人
莊瑞雄
莊瑞雄
陳賴素美
陳賴素美
施義芳
施義芳
吳玉琴
吳玉琴
張廖萬堅
張廖萬堅
鍾孔炤
鍾孔炤
趙正宇
趙正宇
趙天麟
趙天麟
邱泰源
邱泰源
李麗芬
李麗芬
羅致政
羅致政
王榮璋
王榮璋
黃國書
黃國書
賴瑞隆
賴瑞隆
陳瑩
陳瑩
陳明文
陳明文
余宛如
余宛如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一條 公民投票應在公投票上刊印公民投票案編號、主文及同意、不同意等欄,由投票人以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工具圈定之。 前項之公民投票案數如超過一定案數,應全部印製於同一選票。 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 第二項之一定案數,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一條 公民投票應在公投票上刊印公民投票案編號、主文及同意、不同意等欄,由投票人以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工具圈定之。 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
一、增訂本條文第二項、第四項。原第二項移列為第三項。 二、有鑑於目前公投案採「一案一張」方式印製公投選票方式,惟當公投提案數過多時,為方便公民得以順利閱讀公投提案內容及投票,且為避免他人得自選民是否領取某張公投選票,從而窺知其對於公投案之投票意願,讓選民的投票意向因此暴露,妨害其秘密投票之自由,爰參酌美國各州辦理公投經驗,將所有議題印在同一張選票之做法,增訂本條第二項,明定「公民投票案數如超過一定案數,應全部印製於同一選票」,希冀以消弭違反秘密投票原則之疑慮,俾利公投選務作業順暢無虞。 三、有關提案數超過一定案數,案數比例或數量多少,則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爰增訂本條文第四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