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團體績效評比辦法」名稱修正為「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團體績效評比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