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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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三十三條 被害人依本法之規定,向法院起訴時,得請求由侵害人負擔費用,將判決書內容登載新聞紙或網路電子報。 第三十三條 被害人依本法之規定,向法院起訴時,得請求由侵害人負擔費用,將判決書內容登載新聞紙。
配合網路媒體發展趨勢,登載除新聞紙外,增列網路電子報之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