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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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條 智慧創作專用權受侵害者,得請求銷燬侵害智慧創作之物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並得請求將判決書內容全部或一部登載於新聞紙或網路電子報;其費用由侵害人負擔。 第二十條 智慧創作專用權受侵害者,得請求銷燬侵害智慧創作之物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並得請求將判決書內容全部或一部登載於新聞紙;其費用由侵害人負擔。
配合網路媒體發展趨勢,法院判決書之登載除新聞紙外,增列網路電子報之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