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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僑務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僑務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四條 本會置僑務委員一百五十人至三百人,任期三年,為無給職。
第四條 本會置僑務委員九十人至一百八十人,任期三年,為無給職。
本條文修正僑務委員人數設置標準,由原本九十人至一百八十人修正為一百五十人至三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