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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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僑務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四條 本會置僑務委員一百五十人至三百人,任期三年,為無給職。 第四條 本會置僑務委員九十人至一百八十人,任期三年,為無給職。
本條文修正僑務委員人數設置標準,由原本九十人至一百八十人修正為一百五十人至三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