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邱議瑩
邱議瑩
蘇震清
蘇震清
莊瑞雄
莊瑞雄
連署人
林俊憲
林俊憲
何欣純
何欣純
趙天麟
趙天麟
賴瑞隆
賴瑞隆
蘇治芬
蘇治芬
蔡易餘
蔡易餘
郭正亮
郭正亮
陳曼麗
陳曼麗
蕭美琴
蕭美琴
趙正宇
趙正宇
王榮璋
王榮璋
高志鵬
高志鵬
施義芳
施義芳
江永昌
江永昌
鄭運鵬
鄭運鵬
張廖萬堅
張廖萬堅
洪宗熠
洪宗熠
鄭寶清
鄭寶清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二十三條之一 為穩定農產品產銷,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農產品種類,辦理下列事項之調節措施: 一、農產品之產期調節。 二、大規模農場所生產蔬果之內、外銷比例。 三、其他必要事項。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前項各款所定調節措施,應公告之。 一、本條文為新增。 二、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農產品批發市場為公用事業,農產品之供應涉及國民飲食之必需,批發市場既為農產品產銷及供應通路,其營運將影響農產品之產銷甚鉅。有關批發市場之營運,雖因各地農產品種類不同而須因地制宜,惟在產銷失衡時,為穩定農產品之供應,中央主管機關實有必要適時介入各該批發市場之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