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林德福
林德福
連署人
曾銘宗
曾銘宗
許淑華
許淑華
蔣乃辛
蔣乃辛
陳雪生
陳雪生
呂玉玲
呂玉玲
李彥秀
李彥秀
黃昭順
黃昭順
王育敏
王育敏
林麗蟬
林麗蟬
江啟臣
江啟臣
顏寬恒
顏寬恒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賴士葆
賴士葆
羅明才
羅明才
蔣萬安
蔣萬安
費鴻泰
費鴻泰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九條之一 中央主管機關應以鄉(鎮、市、區)為單位,分區公告具高再犯危險與累犯之性侵害加害人人數、性別與出生年。 前項資訊應公開於電腦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式供公眾查閱,並於學校與政府機關適當場所公告,以維護社區知情權,保護民眾安全。 一、本條新增。 二、將現行性侵害人數公告方式,調整為以鄉(鎮、市、區)為單位。 三、「社區知情權」的主要功能就是讓人民知悉其生活環境暴露在何種風險下,並在知悉後盡可能避免風險發生或減少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