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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勞動基準法增訂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趙正宇
林俊憲
連署人
張宏陸
鄭寶清
陳曼麗
邱志偉
葉宜津
李昆澤
劉世芳
陳超明
林淑芬
周陳秀霞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林靜儀
陳怡潔
李俊俋
蔣絜安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勞動基準法增訂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七十七條之一 違反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且一年內違反三次以上並經主管機關裁處確定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本條新增。 二、鑑於勞動基準法現行關於雇主違反工時規定之罰則過輕,難收嚇阻違法雇主之效,造成雇主一再違反相關規定,恣意濫用勞工工時,罔顧勞工權益,爰增訂一年內違反勞工工時規定達三次以上者,論以刑事罰則,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