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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送「核子事故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等13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8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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