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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六條及第二條附件一、附件五、附錄一、附錄二,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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