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審查委員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增訂第四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不予增訂)
委員賴瑞隆等17人提案: 一、本條新增。 二、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二十五條規定,院會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告休息。然為避免各委員會召集委員浮濫宣告會議休息,影響議事進行,爰增列本條,規範召集委員宣告休息應徵得出席委員同意始得為之,俾適度節制召集委員之權限,以提高議事效率。 審查會:不予增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