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審查委員呂孫綾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二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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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照委員呂孫綾等19人提案修正通過) 第二十八條之一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或審計長向立法院提出預算案編製經過報告及總決算審核報告,其涉及國家機密者,以秘密會議行之。
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立法院機密預算之審議原則,與相關資料之陳列與查閱規定。 審查會: 一、照委員呂孫綾等19人提案修正通過。 二、第二項不予採納。
(照委員呂孫綾等19人提案通過) 第二十八條之二 追加預算案及特別預算案,其審查程序與總預算案同。但必要時,經院會聽取編製經過報告並質詢後,逕交財政委員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並提報院會處理。 前項審查會議由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擔任主席。
一、本條新增。 二、追加預算案及特別預算案之適用。 審查會:照委員呂孫綾等19人提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