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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經濟部核發產業人才能力鑑定證明實施辦法」名稱修正為「經濟部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及管理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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