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姚文智
姚文智
趙天麟
趙天麟
劉建國
劉建國
連署人
洪宗熠
洪宗熠
黃國書
黃國書
莊瑞雄
莊瑞雄
邱志偉
邱志偉
陳素月
陳素月
蔡易餘
蔡易餘
羅致政
羅致政
呂孫綾
呂孫綾
鍾孔炤
鍾孔炤
吳琪銘
吳琪銘
許智傑
許智傑
蘇巧慧
蘇巧慧
趙正宇
趙正宇
蔡培慧
蔡培慧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五條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須申請許可。但涉及國家安全之人員,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始得出國。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應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許可。 第一項但書所定人員之範圍、核准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分別由國家安全局、內政部、國防部、法務部、海洋委員會定之。 第五條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須申請許可。但涉及國家安全之人員,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始得出國。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應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許可。 第一項但書所定人員之範圍、核准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分別由國家安全局、內政部、國防部、法務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定之。
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海洋委員會組織法,入出國及移民法所涉之國家安全機關人員核准出國規範,應由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修正為「海洋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