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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海岸管理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李俊俋
楊曜
黃國書
連署人
張廖萬堅
周春米
李昆澤
吳琪銘
何欣純
段宜康
鍾孔炤
鄭運鵬
洪宗熠
李麗芬
蔡培慧
江永昌
呂孫綾
蘇治芬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海岸管理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條 船舶航行有影響海岸保護或肇致海洋污染之虞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航政主管機關調整航道,並由航政機關依法公告之。
第二十條 船舶航行有影響海岸保護或肇致海洋污染之虞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航政主管機關調整航道,並公告之。
一、修正本條文後段之文字。 二、考量海岸主管機關,對於「船舶航行有影響海岸保護或肇致海洋污染之虞」情事時,有主動處理解決之職責,如解決方案需以「調整航道」方式為之者,則涉及航政機關職權,為兼顧各該主管機關職權與責任,故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