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吳琪銘
吳琪銘
連署人
楊曜
楊曜
高志鵬
高志鵬
張宏陸
張宏陸
邱志偉
邱志偉
鄭寶清
鄭寶清
洪宗熠
洪宗熠
蔡易餘
蔡易餘
陳賴素美
陳賴素美
周春米
周春米
鍾孔炤
鍾孔炤
劉建國
劉建國
黃秀芳
黃秀芳
李昆澤
李昆澤
莊瑞雄
莊瑞雄
蔡適應
蔡適應
趙正宇
趙正宇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內政部組織法刪除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八條之一 (刪除) 第八條之一 內政部設兒童局,掌理全國兒童福利業務;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因兒童局已於102年7月23日移撥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家庭署故刪除內政部組織法第八條之一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