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劉櫂豪
劉櫂豪
黃國書
黃國書
李昆澤
李昆澤
連署人
何欣純
何欣純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楊曜
楊曜
江永昌
江永昌
吳玉琴
吳玉琴
蘇治芬
蘇治芬
賴瑞隆
賴瑞隆
郭正亮
郭正亮
陳素月
陳素月
莊瑞雄
莊瑞雄
蔡易餘
蔡易餘
葉宜津
葉宜津
陳雪生
陳雪生
蕭美琴
蕭美琴
蔡適應
蔡適應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一條 行政院為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平衡城鄉差距,提升國家競爭力,特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一條 行政院為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特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一條修正通過,納入平衡城鄉差距,爰此配合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