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個人或公司適用產業創新條例延緩繳稅及緩課所得稅辦法」名稱修正為「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