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我國個人或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加倍減除辦法」名稱修正為「我國個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加倍減除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