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南海劇場及第三展覽室場地設備維護規費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場地設施維護規費收費標準」,並修正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