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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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五十條 替代役役男之各類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付。但駐外醫療保險及兵災險,由需用機關編列預算支付。 第五十條 替代役役男之各類保險費,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付。但駐外醫療保險及兵災險,由需用機關編列預算支付。
依軍人保險條例第十條第五項但書之規定,義務役士兵之軍人保險保費由政府全額負擔,是以替代役男之國民年金保險費,亦應由政府全額負擔,始符合公平原則,爰增訂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