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超明
陳超明
李彥秀
李彥秀
周陳秀霞
周陳秀霞
連署人
林為洲
林為洲
孔文吉
孔文吉
徐志榮
徐志榮
林德福
林德福
黃昭順
黃昭順
陳雪生
陳雪生
許淑華
許淑華
羅明才
羅明才
呂玉玲
呂玉玲
顏寬恒
顏寬恒
江啟臣
江啟臣
蔣乃辛
蔣乃辛
林麗蟬
林麗蟬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七十五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分類如下: 一、托嬰中心。 二、早期療育機構。 三、安置及教養機構。 四、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 五、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前項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規模、面積、設施、人員配置及業務範圍等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各級主管機關應鼓勵、委託民間或自行創辦;其所屬公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業務,必要時,並得委託民間辦理。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托嬰中心托育服務之輔導及管理事項,應自行或委託相關專業之機構、團體辦理。 第一項第一款托嬰中心應強制裝設監視攝影設備,其管理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訂定之。 第七十五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分類如下: 一、托嬰中心。 二、早期療育機構。 三、安置及教養機構。 四、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 五、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前項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規模、面積、設施、人員配置及業務範圍等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各級主管機關應鼓勵、委託民間或自行創辦;其所屬公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業務,必要時,並得委託民間辦理。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托嬰中心托育服務之輔導及管理事項,應自行或委託相關專業之機構、團體辦理。
一、新增第五項。 二、近年不時頻傳嬰幼兒在托嬰中心遭受虐待情事,成為許多家長心中的痛與恐懼,造成不敢生第二胎,也是對國家人口政策的一大威脅。嬰幼兒因無完整表達能力,為有效保障嬰幼兒之人身安全,及讓父母安心,遏止不當虐嬰行為發生,托嬰中心應於照顧區域設立監視攝影設備。明定第一項第一款托嬰中心應強制裝設監視攝影設備,用來遏止不當虐嬰行為之發生,以保障嬰幼兒之人身安全。 三、監視攝影設備之管理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