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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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風景區、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 前項風景區、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為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者,平日應予免費。 | 第二十五條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 前項文教設施為中央機關(構)、行政法人經營者,平日應予免費。 |
一、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於網站上列出老年人於全國享有優惠票券之公立(營)風景區、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一覽表,然本法現行規定遺漏風景區優待之部分,應加以明文補充之。
二、我國對老年人福利政策應加以提升,增加老年人至戶外活動之意願,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爰此,中央機關(構)或行政法人經營之風景區、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不分平假日,應予免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