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黃昭順
黃昭順
陳學聖
陳學聖
連署人
陳超明
陳超明
馬文君
馬文君
徐志榮
徐志榮
柯志恩
柯志恩
蔣乃辛
蔣乃辛
孔文吉
孔文吉
曾銘宗
曾銘宗
李彥秀
李彥秀
賴士葆
賴士葆
王育敏
王育敏
陳宜民
陳宜民
林麗蟬
林麗蟬
林德福
林德福
許淑華
許淑華
陳雪生
陳雪生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一百條 本條例除第八條第四項及第六十九條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勞工保險條例修正後同步施行。 前項其餘條文施行之日起,原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及原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不再適用。 第一百條 本條例除第八條第四項及第六十九條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前項其餘條文施行之日起,原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及原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不再適用。
軍公教勞警消……等各職系退休制度及各項退休金、年金制度,因先前有基金操作、投資績效不彰之情事,致各項退休金、基金有入不符出問題,大院於去(106)年6月底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惟其他職系法案皆尚未處理,顯有失公允。為衡平各職系之不同屬性,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一百條修正草案,規定基於軍公教勞……等各項退休金、年金改革法案應同步修正,以落實公平公正的改革,進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