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電業供電電壓週率標準」名稱修正為「電業供電電壓及頻率標準」,並修正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