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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立法委員
「公務人員考試法刪除第二十六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蔡適應
黃偉哲
林昶佐
呂孫綾
連署人
黃秀芳
葉宜津
蘇震清
高志鵬
陳歐珀
吳琪銘
尤美女
鄭運鵬
李俊俋
羅致政
何欣純
鄭寶清
周春米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公務人員考試法刪除第二十六條條文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六條 (刪除)
第二十六條 公務人員考試之監試事宜,以監試法定之。
一、本條刪除。 二、配合「監試法」廢止,刪除本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