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法刪除第二十六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蔡適應
蔡適應
黃偉哲
黃偉哲
林昶佐
林昶佐
呂孫綾
呂孫綾
連署人
黃秀芳
黃秀芳
葉宜津
葉宜津
蘇震清
蘇震清
高志鵬
高志鵬
陳歐珀
陳歐珀
吳琪銘
吳琪銘
尤美女
尤美女
鄭運鵬
鄭運鵬
李俊俋
李俊俋
羅致政
羅致政
何欣純
何欣純
鄭寶清
鄭寶清
周春米
周春米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公務人員考試法刪除第二十六條條文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六條 (刪除) 第二十六條 公務人員考試之監試事宜,以監試法定之。
一、本條刪除。 二、配合「監試法」廢止,刪除本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