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鍾佳濱
鍾佳濱
連署人
洪宗熠
洪宗熠
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
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
許毓仁
許毓仁
葉宜津
葉宜津
陳素月
陳素月
施義芳
施義芳
陳明文
陳明文
李俊俋
李俊俋
張廖萬堅
張廖萬堅
蘇巧慧
蘇巧慧
何欣純
何欣純
鄭寶清
鄭寶清
黃國書
黃國書
張宏陸
張宏陸
吳思瑤
吳思瑤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三條 行政院設下列各部: 一、內政部。 二、外交部。 三、國防部。 四、財政部。 五、教育部。 六、法務部。 七、經濟及能源部。 八、交通及建設部。 九、勞動部。 十、農業部。 十一、衛生福利部。 十二、環境資源部。 十三、文化部。 十四、科技及學術部。 第三條 行政院設下列各部: 一、內政部。 二、外交部。 三、國防部。 四、財政部。 五、教育部。 六、法務部。 七、經濟及能源部。 八、交通及建設部。 九、勞動部。 十、農業部。 十一、衛生福利部。 十二、環境資源部。 十三、文化部。 十四、科技部。
科技部改制為「科技及學術部」,款次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