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檢查法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林為洲
林為洲
盧秀燕
盧秀燕
林麗蟬
林麗蟬
連署人
陳宜民
陳宜民
王育敏
王育敏
孔文吉
孔文吉
張麗善
張麗善
陳超明
陳超明
陳雪生
陳雪生
許淑華
許淑華
呂玉玲
呂玉玲
楊鎮浯
楊鎮浯
曾銘宗
曾銘宗
蔣乃辛
蔣乃辛
黃昭順
黃昭順
吳志揚
吳志揚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勞動檢查法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五條 勞動檢查員執行職務時,得就勞動檢查範圍,對事業單位之雇主、有關部門主管人員、工會代表及一定比例之其他有關人員為下列行為: 一、詢問有關人員,必要時可採匿名形式並得製作談話紀錄或錄音。 二、通知有關人員提出必要報告、紀錄、工資清冊及有關文件或作必要之說明。 三、檢查事業單位依法應備置之文件資料、物品等,必要時並得影印資料、拍攝照片、錄影或測量等。 四、封存或於掣給收據後抽取物料、樣品、器材、工具,以憑檢驗。 勞動檢查員依前項所為之行為,事業單位或有關人員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勞動檢查員依第一項第三款所為之錄影、拍攝之照片等,事業單位認有必要時,得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檢視或複製。 對於前項事業單位之請求,勞動檢查機構不得拒絕。 第十五條 勞動檢查員執行職務時,得就勞動檢查範圍,對事業單位之雇主、有關部門主管人員、工會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為左列行為: 一、詢問有關人員,必要時並得製作談話紀錄或錄音。 二、通知有關人員提出必要報告、紀錄、工資清冊及有關文件或作必要之說明。 三、檢查事業單位依法應備置之文件資料、物品等,必要時並得影印資料、拍攝照片、錄影或測量等。 四、封存或於掣給收據後抽取物料、樣品、器材、工具,以憑檢驗。 勞動檢查員依前項所為之行為,事業單位或有關人員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勞動檢查員依第一項第三款所為之錄影、拍攝之照片等,事業單位認有必要時,得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檢視或複製。 對於前項事業單位之請求,勞動檢查機構不得拒絕。
一、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署勞檢報告,勞動檢查105年勞檢67,194家廠次,違反勞檢法令共10,281家,其中與加班相關的違法比例高達6成5。 二、勞動部近兩年勞動檢查,事業單位主要違規項目以未給加班費最多,佔約二成,其次為超時加班,第三是未遵守七休一,顯見雇主最不守法項目為加班問題。尤以「勞動基準法」修正後,擴大雇主使勞工加班之彈性,亦將使勞檢之難度提高,爰有必要賦予勞動檢查員更具彈性之檢查方式,同時為保護事業內部吹哨者之隱密性,並使其無所瞻顧,願意配合勞動檢查,揪出不法事業單位,以維護勞動者權益。 三、因「勞動基準法」修正後,加班工時核實計算、加班工時上限採單月不得超過54小時,三個月總加班工時上限為138小時,造成勞檢資料需擴大。為落實維護勞雇權益需事業單位、公會、或其他相關人員之配合。除了要求雇主出具勞檢資料,勞檢人員得詢問該事業單位所屬工會,或以匿名形式詢問該事業單位之一定比例員工,以全面性釐清勞、雇工作情形。對於拒絕、規避或妨礙勞動檢查之事業單位或行為人,應加重罰鍰以兼顧勞檢效率及勞資雙方權益。
第三十五條 事業單位或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 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者。 第三十五條 事業單位或行為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 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者。
一、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署勞檢報告,勞動檢查105年勞檢67,194家廠次,違反勞檢法令共10,281家,其中與加班相關的違法比例高達6成5。 二、勞動部近兩年勞動檢查,事業單位主要違規項目以未給加班費最多,佔約二成,其次為超時加班,第三是未遵守七休一,顯見雇主最不守法項目為加班問題。尤以「勞動基準法」修正後,擴大雇主使勞工加班之彈性,亦將使勞檢之難度提高,爰有必要賦予勞動檢查員更具彈性之檢查方式,同時為保護事業內部吹哨者之隱密性,並使其無所瞻顧,願意配合勞動檢查,揪出不法事業單位,以維護勞動者權益。 三、因「勞動基準法」修正後,加班工時核實計算、加班工時上限採單月不得超過54小時,三個月總加班工時上限為138小時,造成勞檢資料需擴大。為落實維護勞雇權益需事業單位、公會、或其他相關人員之配合。除了要求雇主出具勞檢資料,勞檢人員得詢問該事業單位所屬工會,或以匿名形式詢問該事業單位之一定比例員工,以全面性釐清勞、雇工作情形。對於拒絕、規避或妨礙勞動檢查之事業單位或行為人,應加重罰鍰以兼顧勞檢效率及勞資雙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