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三條及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林為洲
林為洲
連署人
吳志揚
吳志揚
陳宜民
陳宜民
王育敏
王育敏
孔文吉
孔文吉
張麗善
張麗善
陳超明
陳超明
陳雪生
陳雪生
盧秀燕
盧秀燕
林麗蟬
林麗蟬
楊鎮浯
楊鎮浯
黃昭順
黃昭順
林德福
林德福
曾銘宗
曾銘宗
蔣乃辛
蔣乃辛
許淑華
許淑華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三條及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七十三條 檢查員執行職務,應出示檢查證,各事業單位不得拒絕。事業單位拒絕檢查時,檢查員得會同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強制檢查之。 檢查員執行職務,得就本法規定事項,要求事業單位提出必要之報告、紀錄、帳冊及有關文件或書面說明,並得詢問該事業單位所屬工會,或以匿名形式詢問一定比例之勞工。如需抽取物料、樣品或資料時,應事先通知雇主或其代理人並掣給收據。 第七十三條 檢查員執行職務,應出示檢查證,各事業單位不得拒絕。事業單位拒絕檢查時,檢查員得會同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強制檢查之。 檢查員執行職務,得就本法規定事項,要求事業單位提出必要之報告、紀錄、帳冊及有關文件或書面說明。如需抽取物料、樣品或資料時,應事先通知雇主或其代理人並掣給收據。
一、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署勞檢報告,勞動檢查105年勞檢67,194家廠次,違反勞檢法令共10,281家,其中與加班相關的違法比例高達6成5。 二、勞動部近兩年勞動檢查,事業單位主要違規項目以未給加班費最多,佔約二成,其次為超時加班,第三是未遵守七休一,顯見雇主最不守法項目為加班問題。尤以「勞動基準法」修正後,擴大雇主使勞工加班之彈性,亦將使勞檢之難度提高,爰有必要賦予勞動檢查員更具彈性之檢查方式,同時為保護事業內部吹哨者之隱密性,並使其無所瞻顧,願意配合勞動檢查,揪出不法事業單位,以維護勞動者權益。 三、因「勞動基準法」修正後,加班工時核實計算、加班工時上限採單月不得超過54小時,三個月總加班工時上限為138小時,造成勞檢資料需擴大。為落實維護勞雇權益需事業單位、公會、或其他相關人員之配合。除了要求雇主出具勞檢資料,勞檢人員得詢問該事業單位所屬工會,或以匿名形式詢問該事業單位之一定比例員工,以全面性釐清勞、雇工作情形。對於拒絕、規避或妨礙勞動檢查之事業單位或行為人,應加重罰鍰以兼顧勞檢效率及勞資雙方權益。
第八十條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第八十條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署勞檢報告,勞動檢查105年勞檢67,194家廠次,違反勞檢法令共10,281家,其中與加班相關的違法比例高達6成5。 二、勞動部近兩年勞動檢查,事業單位主要違規項目以未給加班費最多,佔約二成,其次為超時加班,第三是未遵守七休一,顯見雇主最不守法項目為加班問題。尤以「勞動基準法」修正後,擴大雇主使勞工加班之彈性,亦將使勞檢之難度提高,爰有必要賦予勞動檢查員更具彈性之檢查方式,同時為保護事業內部吹哨者之隱密性,並使其無所瞻顧,願意配合勞動檢查,揪出不法事業單位,以維護勞動者權益。 三、因「勞動基準法」修正後,加班工時核實計算、加班工時上限採單月不得超過54小時,三個月總加班工時上限為138小時,造成勞檢資料需擴大。為落實維護勞雇權益需事業單位、公會、或其他相關人員之配合。除了要求雇主出具勞檢資料,勞檢人員得詢問該事業單位所屬工會,或以匿名形式詢問該事業單位之一定比例員工,以全面性釐清勞、雇工作情形。對於拒絕、規避或妨礙勞動檢查之事業單位或行為人,應加重罰鍰以兼顧勞檢效率及勞資雙方權益。